关于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地科院发布时间:2018-03-27浏览次数:4075

关于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

实 施 意 见

新师校字[2011]208

(经20111216日校长办公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及措施,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党委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新师党发[2006]1号)及《关于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新师党发[2006]9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少数民族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校少数民族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对于维护新疆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构建和谐新疆,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我校是师范类高等院校,又是自治区“双语”师资培训基地,肩负着为自治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双语”师资的重任,本科教育的质量如何,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疆基础教育的质量,关系到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和人生价值的实现。

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校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与目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与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还不相适应。因此,采取科学而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是我校人才培养工作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提高我校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的目标和任务

1.逐步提升少数民族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今后35年,通过学历提高和进修等途径,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学缘结构,使所有少数民族教师完全达到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授课的要求。

2.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毕业标准和汉语水平等级考试过级率。从2012年起,在目前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教学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毕业标准、汉语水平等级考试过级率和熟练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交际的能力,使所有少数民族学生均能熟练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写作,实现民汉“双语”兼通。

3.进一步提高各教学环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到2013年,除特殊专业的主体课程以外,所有其它专业的教学环节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即教材、教案、授课语言、作业、考核、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等环节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成。

4.进一步加快民汉教学一体化进程。到2015年,在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和预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通过民汉学生统一编班、统一培养方案、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核标准和统一毕业标准,全面实现民汉教学一体化。

三、提高我校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预科语言教学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预科教学质量

1.整合资源,加强研究,进一步优化预科教学管理模式。针对目前我校在预科教育教学中的新情况、新形势,采取科学的预科教学管理模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对预科生进行培养,切实提高预科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过级率和听、说、读、写、译能力。

2.深化改革,大胆创新,进一步提高预科课堂教学质量。对现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科学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丰富预科教学内容,改革和完善教学手段、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语言训练和语言文化教学力度,提高预科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

3.科学引导,合理规划,进一步增强预科学习效果。加强对预科生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的指导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预科生活,提高预科学习效率,为实现民汉“双语”兼通奠定坚实的基础。

4.量化标准,加强考核,进一步完善预科教学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二)深化专业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改革,加快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进程

1.积极实行民汉教师交叉上课制度。通过民汉教师共同备课、互帮互学等途径,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教师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

2.加强少数民族学生转入汉语言班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民转汉教学管理体制,适当增加转入汉语言班少数民族学生的数量,加强民转汉学生的日常规范管理工作。

3.大力推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教学模式。以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扩大民汉学生混合编班规模,不断优化民汉学生混合编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模式,不断推进统一人才培养方案、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和统一毕业标准的民汉教学一体化进程,

4.加强现有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教学管理工作。在总结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体制,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积极拓展人才培养新渠道。通过选拔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对口支援高校进行为期一年或两年的随班就读,拓宽少数民族学生的科学文化视野,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

6.大力鼓励少数民族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强对进入专业阶段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引导与指导,积极鼓励少数民族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并通过导师制、专业辅导等途径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考研录取率。

(三)全方位、多渠道强化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

1.逐步推进民汉学生合住进程,并使其常态化。通过民汉学生合住,促进民汉学生相互交流、相互了解、相互学习与共同进步。

2.积极开展各类校级比赛或竞赛,激励学生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每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国家通用语言授课(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通过比赛,加深少数民族学生对中华文化的理解和知识的积累,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3.进一步加大校园文化建设力度和第二课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力度。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加强民汉学生的交流与互动,增强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在组织和实施校园文化活动的过程中,要求组织者和实施者坚持民汉学生共同策划、共同参与、共享活动成果,活动效果应以民汉学生共同参与的程度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

4.广泛建立语言交流的平台,为民汉学生加强交流提供机会。通过在校园或学生社区建立语言交流角、民汉学生联谊会、民汉学生结对子等方式,为民汉学生搭建语言交流的平台,加强各民族学生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和交际能力。

5.适当增加各类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的举办次数,加强学生与专家、学者的交流与联系。通过相关专家、学者或优秀毕业生与新生的经验交流与互动,引导少数民族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促进少数民族学生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和专业学习积极性。

(四)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

1.全方位推进少数民族学生的实习支教工作。一是加强支教岗前培训,对将要参加实习支教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能力的培训,并将微格教学训练纳入到实习支教学生岗前培训内容之中;二是注重过程指导,实习支教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对支教学校进行认真调研,并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在支教点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尤其是加强对学生进行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方面的指导;三是注重经验交流,实习支教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汇报会和总结交流会,对授课效果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的学生提出表彰和奖励。

2.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及见习管理。进一步明确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及见习过程中各部门及学院的职责、实习生及指导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实习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规范实习工作,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基地的建设要以增强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导师制。相关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导师制度,鼓励学习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参加科研创新活动,通过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和表达能力,培养优秀的少数民族创新人才。

4.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除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特殊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必须要用国家通用语言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学校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格式、完成过程、评议评价、论文质量等环节的监督与检查。

(五)加大表彰与奖励力度,激励少数民族学生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自觉性和学习效果

1.预科期间,对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者适当进行奖励;进入专业阶段后,对通过MHK四乙以上(含)者奖励200元。

2.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的汉语演讲比赛或教学技能大赛,对获得一等奖的少数民族学生(指民考民、民转汉和双语班学生)奖励5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3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100元。

3.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大力倡导和鼓励少数民族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对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少数民族学生(母语为非汉语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4.每学年对汉语水平考试100%达到毕业标准的民语言毕业班和高级过级率最高的民语言毕业班进行表彰和奖励,每班每项奖励1000元(班主任奖励500元、班级奖励500元)。

(六)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过程监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逐步建立和完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体系。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保证,今后在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逐步完善少数民族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评价标准、少数民族教师专业技能评价标准、少数民族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能力评价标准以及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

2.逐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措施,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教学质量。认真落实领导听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学事故认定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和教学评价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监控水平。要注重发挥学院一级领导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能,坚持校、院(系)各级领导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调研制度,重点抓好课堂、实验、实习和考核等教学环节;严把考试命题关,进一步提高命题和阅卷质量,加大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力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加强信息反馈与调研,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四年不间断。在预科教育教学质量进行长期跟踪调研的基础上,对升入专业阶段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长期纵向跟踪调查,切实保障预科阶段和专业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能力,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