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

发布者:地科院发布时间:2018-03-27浏览次数:1338

新师校字〔20176


  


  

  


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

实 施 办 法

(经20161230日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学科与技能竞赛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检验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形式。为加强对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竞赛成绩和办学水平,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举行学科与技能竞赛旨在营造一种探索研究、实践动手、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氛围,构建实践创新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作灵感,提高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与技能竞赛包括国家和自治区级教育主管部门,自治区级以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与专业建设开展的群众性竞赛活动,不包括职业技能考级。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 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加竞赛。

  

第二章学科与技能竞赛类别

第四条 本办法将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

A类为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主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

B类为自治区级政府所属正厅级主管部门、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A类比赛的自治区级选拔赛。

C类为自治区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B类比赛的校级选拔赛。

D类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与技能竞赛。

  

第三章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校团委及各教学院(系)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六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的认定,采取院(系)申报、竞赛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承办。

第八条 组委会职责

1.负责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工作。

2.指导各类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奖励等工作。

3.负责年度优秀组织奖的评审。

4.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的预算。

第九条 办公室职责

1.协调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的设置和运行事务。

2负责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科竞赛。

3.负责审核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

4.负责学科与技能竞赛日常管理,审核竞赛经费的使用。

5.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相关资料的存档。

第十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职责

1.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根据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承担竞赛宣传资料的制作与张贴、组织与发动工作。

2.负责竞赛培训方案的制订;落实指导教师、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开设相关专题讲座或选修课。

3.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参赛选手的赛前培训,负责队员来往比赛地点和学校之间食、宿、行的组织工作。

4.根据竞赛规模与指导教师工作量,拟定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及时报销参赛费用。

5.负责竞赛文件资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6.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院(系)职责

1.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和推荐。

2.负责竞赛内容的宣传和组织报名。

3.负责落实竞赛活动场地。

4在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

5.负责本院相关竞赛经费预算及日常开支的审核。

6.围绕“以赛代练、以赛促教”这一主题,以学科与技能竞赛为契机,以竞赛训练基地为平台,激发学生勤于动手、勇于实践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第四章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组织程序

第十二条 组织宣传。宣传竞赛内容,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

第十三条 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自治区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

第十四条 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第十五条 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特长优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

第十六条 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

  

第五章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 竞赛经费采用项目制形式单独下拨,但必须严格按照竞赛基地提出预算、办公室申请、学校审批等程序办理。经费使用项目包括:

1.参赛报名费。

2.元器件、耗材补助费。

3.用于教师、学生的奖励费。

4.参赛学生及带队教师差旅费。

5.参赛项目校内选拨赛专家评审费。

  

第六章学科与技能竞赛的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补助,根据竞赛类型、组队形式及具体辅导时间确定。指导教师每次指导活动均应填写《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情况记录表》,竞赛结束后由承办单位统一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补助的工作量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15]130)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按下表标准执行。

学校按照竞赛级别设立奖励标准。其中,个人参赛项目由学校直接将奖金发给参赛学生本人;团体项目中奖励给学生的奖金由指导教师负责全额分配给学生;指导教师奖金由学校直接发放给指导教师本人,由多名教师指导的获奖项目,奖金总额不变,由指导教师自行协商分配。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A类)

获奖等级

指导教师奖励(元)

学生奖励(元)

团队参赛类

个人参赛类

特等奖

4000

4000

2000

一等奖

3000

3000

1500

二等奖

2000

2000

1000

三等奖

1000

1000

500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B类)

获奖等级

指导教师奖励(元)

学生奖励(元)

团队参赛类

个人参赛类

特等奖

2000

2000

1000

一等奖

1500

1500

800

二等奖

1000

1000

600

三等奖

500

500

400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C类)

获奖等级

指导教师奖励(元)

学生奖励(元)

团队参赛类

个人参赛类

特等奖

1600

1600

800

一等奖

1200

1200

600

二等奖

800

800

400

三等奖

400

400

200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D类)

获奖等级

学生奖励(元)

团队参赛类

个人参赛类

一等奖

600

300

二等奖

400

200

三等奖

200

100

注:1.体育运动会冠、亚、季军分别视同相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2.D类竞赛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竞赛获奖的学生,可申请认定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十二条 同一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团体所获奖项,由指导教师根据个人贡献进行分配。以科研成果形式在科研处获得奖励的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度评选一次学科与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凡积极推荐参赛选手、合理组队或全力承办并取得良好成绩的院系,均可提出申请。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每年12月,学科与技能竞赛办公室(教务处实践科)接受各院系本年度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信息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院系为单位的获奖信息统计一览表、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书电子扫描照片等。学科与技能竞赛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审核认定奖励级别并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新师校字[2011]195)、《新疆师范大学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等三项竞赛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新师校字[2014]124)、《新疆师范大学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演讲大赛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新师校字[2014]123)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类表 (A类)

2.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类表(B类)

  

  

  

  

  

201727

  

  

  

  

  

  

  

  

  

  

  

  

抄送: 教务处、计财处。

新疆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224日印发

共印:汉文六份

附件1:

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类表 (A类)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信息产业部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

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

竞赛

教育部

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

教育部

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

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

全国大学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团中央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教育部

全国大学生原创动漫设计大赛

教育部

  

注:表中未涉及到的竞赛项目,根据竞赛组织文件和竞赛成绩,由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认定类型。


附件2:

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类表(B类)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全国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全国地方重点高师院校教务处长联席会

东芝杯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教育部国际司、东芝公司

西北地区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西北教师教育联盟

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自治区选拨赛

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

委员会

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竞赛

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全国大学生英语挑战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

委员会等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

指导委员会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指导委员会

全国高校杯市场营销大赛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

组委会

全国大学生网上零售技能大赛

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

组委会

自治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自治区团委、教育厅、科协

“创青春”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大赛

自治区团委、教育厅、科协

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贸易专业竞赛

中国商业联合会

自治区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

自治区人民政府

  

注:表中未涉及到的竞赛项目,根据竞赛组织文件和竞赛成绩,由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认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