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字[2017]4—6号
关于选拔我校本科生赴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
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精神,为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贯彻校党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工作思路,我校继与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华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分别签署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合作项目协议书》后,又与河北师范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合作项目协议书》。根据协议,我校今年将再次从部分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赴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华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对应专业学习一年。为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学习时间及选派人数
根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学校达成的协议,每学院每专业推荐名额不超过选派人数。具体选派情况如下: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 | 人数 | 选派年限 |
1 | 华东师范大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法学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公共事业管理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汉语言文学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学前教育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历史学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英语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特殊教育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生物技术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地理信息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汉语国际教育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7 | 浙江师范大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日语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地理科学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数字媒体艺术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旅游管理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人力资源管理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社会工作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8 | 江西师范大学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地理信息科学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化学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学前教育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电子信息工程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9 | 西北师范大学 | 汉语言文学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化学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俄语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汉语国际教育 | 1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教育技术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特殊教育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地理科学 | 1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
美术 | 1 | 2017年9月—2018年7月 |
二、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维护民族团结,学习目标明确,品学兼优的2016级在校本科学生;
2.在校期间总成绩在该专业同班学生中排名前五;所有科目无补考记录;
3.专业课成绩优秀,各专业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中国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的学生高等数学成绩不低于80分;民语言系列少数民族学生需取得MHK三甲证书并通过学院英语选拔考试;
4.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
5.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3);
2.学院考核:相关学院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组织本学院自行组织选拔考试(含专业课考试与英语考试;英语考试标准由学院参照英语四级水平进行;选拔成绩英语及专业课各占50%),各专业选拔成绩符合选派学习名次者公示后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分配选派学习学校;
3.材料递交:相关学院将申请材料统一交送交教务处(材料提交地点:温泉校区文科5号楼A106教务处教学科办公室)。提交的材料包括(材料①-⑧于4月28日交送,材料⑨于6月22日交送):
①学生申请表1份(附件3)
②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1份(附件4)
③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需盖章)
④学院选拔考试成绩公示1份
⑤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及推荐意见1份
⑥学生一寸证件照2张(背后填写姓名)及同底版的电子照片(以专业+姓名命名),电子版照片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540516276@qq.com
⑦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信息一览表1份(附件5)
⑧联合培养本科生及家长信息一览表1份(附件6)
⑨学生缴费发票复印件及交流学习协议书一式两份(附件7)
4.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和面试,确定最终人选。
5.已公示学生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学院收集并上交学生缴费发票复印件及交流学习协议书一式两份(附件7)。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4月10日—4月26日,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审核相关材料、组织考试、公示;
4月28日,各学院按照要求报送材料①-⑧;
5月8日—5月19日,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材料并进行面试;
5月22日——5月26日,学校公示选拔结果。
6月5日——6月9日,已公示学生交清2017——2018学年住宿费及学费
6月22日,各学院收齐并上交材料⑨:学生住宿费、学费发票复印件及交流学习协议书2份(附件7)。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进行培养时,不单独编班,穿插到对方学校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中,并按照对方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的课程(或相应学分)。学生须按对方学校学生的同等要求进行选课、学习和考核。学习结束后,由对方学校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对方学校教务处公章。学生返回新疆师范大学后教务处将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互认。
3.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方面有关管理规定,联合培养学校根据本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对交流学生实施管理,并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4.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收费标准执行。
5.学生须在我校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就诊费用先由学生自行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程序办理。
6.参加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参照《新疆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7.交流生在对方学校学习结束后,按期返回新疆师范大学,并在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1周内,将学习心得( 篇)及生活小视频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教务处联系人:
教务处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1.新疆师范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等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介
2.新疆师范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等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试行)
3.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申请表
4.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
5.新疆师范大学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信息一览表
6.联合培养本科生及家长信息一览表
7.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赴内地高校交流学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