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为加强对我院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的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成果推广,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研究与改革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是指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经申请人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机构评审批准后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
2、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必须坚持以项目研究带动人才培养,以人才培养促进项目研究,把适应高职教育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上。
二、组织领导
1、学院设立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处,并行使学院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的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审定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作文件。
(2)负责课题初步评审。包括立项及项目性质评审,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工作量审核,项目结题评审等。
(3)对各系的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作进行评议,审定考核结果。
(4)制定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作规划。
(5)研究和审定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作年度计划。
(6)负责审定学院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资金资助。
(7)负责项目的申报、过程管理、初步结题验收、成果推广及经费使用监督等。
三、立项要求
1、符合高职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结合校情和各教学部门实际,有利于应用型、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价值和推广价值。
3、项目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4、对目标明确,内容新颖,改革力度大,综合性强,实践性强,受益面广,预期成果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予以积极扶植,重点资助。
四、申报资格
1、凡我院在编在岗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向所在系或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个别经验丰富但职称或学历偏低的教师,可视项目的质量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五、项目经费管理
1、学院设立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由学院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办公室负责,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2、项目主持人要严格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的详细预算,合理开支。学院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报销程序按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3、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按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和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4、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结题审计制度,项目主持人在结题前应提交经费使用审计请求,审计通过后方可申请结题。违规使用经费的,学院将冻结剩余经费,全额追回违规经费,同时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
5、经费开支范围: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占经费总额的3%;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所需的费用及资料录入、查询费等,占经费总额的3%;
(3)项目管理费:指用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管理环节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占经费总额的5%,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使用;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用于项目研究、演示等必备设备的购置及使用费,占经费总额的50%;
(5)差旅及会议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占经费总额的9%
(6)人员经费:包括项目成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鉴定费、稿费等,以及非课题组成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占经费总额的30%。
凡使用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使用。
五、激励措施
1、经费来源,设立专项建设项目,费用为每年教学总课时费的10%。
2、经费开支范围:
(1)项目申报材料印刷、申报网页制作、项目评审等费用,根据每年项目申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2)为鼓励各系部及广大教师积极申报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并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学院对申报各类省部级、国家级的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立项或奖项的,给予一定奖励及配套经费。
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奖励标准
项 目 名 称 | 级别及奖励标准(万元) | ||||||
级别 | 奖励标准 | 级 别 | 奖励标准 | 级 别 | 奖励标准 | 项目申报奖励 |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 | 院级 | 0.2 | 0.06 | |
精品课程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 | 院级 | 0.2 | 0.06 |
精品视频公开课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 | 院级 | 0.2 | 0.05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 | 院级 | 0.2 | 0.06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1.5 | 省级 | 0.5 | 院级 | 0.1 | 0.03 |
名师工作室 | 国家级 | 1.5 | 省级 | 0.5 | 院级 | 0.1 | 0.03 |
教学改革项目 | 国家级 | 1.5 | 省级 | 0.6 | 院级 | 0.1 | 0.03 |
实训基地(校内)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0.9 | 院级 | 0.1 | 0.05 |
实训基地(校外)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 | 院级 | 0.2 | 0.05 |
双语教学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 | 院级 | 0.2 | 0.03 |
创新实验区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0.9 | 院级 | 0.2 | 0.05 |
优秀教材(精品教材)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0.2 | 院级 | 0.05 | 0.02 |
十二五规划教材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0.1 | 院级 | 0.05 | 0.02 |
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 | 院级 | 0.3 | 0.07 |
公共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 | 国家级 | 3.0 | 省级 | 1.5 | 院级 | 0.3 | 0.08 |
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0.5 | 院级 | 0.2 | 0.05 |
东南亚语种人才培养示范点 | 国家级 | 1 | 省级 | 0.3 | 院级 | 0.1 | 0.05 |
精品课程验收 | 国家级 | 2 | 省级 | 0.5 | 院级 | 0.2 | 0.05 |
名师工作室招收学员 |
|
| 省级 | 0.1 |
|
| 0.02 |
(3)奖励及配套经费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奖励费、项目申报前期资料及劳务费、验收通过奖励费等。
(4)奖励及配套经费管理,项目申报评审通过立项后(院级、省级、国家级),按该项目奖励及配套经费的60%给予奖励;项目建设完成验收通过后再给予该项目奖励及配套经费的40%进行奖励。
(5)项目申报奖励是指各项目组申报项目后,没有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院级的项目,并且申报材料完整、网站材料齐全、通过评审为合格的项目。
注:(1)仅有个人获奖,无我院作为获奖单位的奖项,学院不予发放奖励。
(2)配套奖励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3)同一个项目或获奖在同一年度同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院级、项目申报奖励时,按级别最高标准发放或补齐有关奖励和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算和发放。
(4)项目申报奖励由项目组统计工作量,按工作量计算发放。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评审委员会
附件2:质量工程项目评审办法
附件3:质量工程省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评审委员会管理文件
为加强对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成果推广,加大评审力度,注重建设,完善项目评审和验收规范,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研究与改革水平,特建立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职责
1、对院级、省级、国家级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包括网络评审、会议评审和纸质材料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省级项目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推荐申报、院级项目评选的唯一依据;
2、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3、对已通过立项的省级、国家级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价,检查、验收和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经费是否同意使用、中止项目、撤销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评审委员会人员选用原则
1、分管院领导;
2、教学系(部)教学负责人(副高职称以上);
3、副高职称以上教师(部分);
4、已通过立项的省级项目负责人(部分);
三、评审委员会人员费用
1、经费来源: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经费支出;
三、人员构成(暂定19人,根据项目增加情况,每年逐步增加或更换)
祖文明、董义才、张翼、黄晓明、虎智猛、王有全、赵新昆、周明、羌梦华、李琳、李斌华、李忠民、刘红、刘军、杜宏伟、张晓庆、陈红、王石健、李建兰
四、常设机构
1、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教务处,日常管理人员为赵云祥;
2、常设机构职责:
(1)教务处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组织各教学系(部)进行项目申报;
(2)教务处根据已通过立项的项目建设周期,制订项目检查、验收通知,组织各教学系(部)进行项目检查、验收;
(3)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教务处通知,对项目进行评审,检查、验收;
(4)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项目进行评分、并在规定时间发给教务处管理人员;
注:教务处会根据项目申报时间、检查时间、验收时间,提供评分标准、检查内容、验收要点、项目网址等材料给各成员。